党建专栏

1.党的性质、宗旨

     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,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
队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,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,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,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。

 2.入党誓词

     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,拥护党的纲领,遵守党的章程,履行党员的义务,执行党的决定,严守党的纪律,保守党的秘密,对党忠诚,积极工作,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,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,永不判党。

 3.党员的义务

      (1)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和业务知识,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。
      (2)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,在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。
      (3)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,个人的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和利益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克已奉公,多做贡献。
      (4)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执行党的决定,服从组织分配,积极完成党的任务。
      (5)维护党的团结统一,对党忠诚老实,言行一致,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,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。
      (6)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、错误,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。
      (7)密切联系群众,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,遇事同群众观点商量,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。
      (8)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提倡共产主义道德,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,英勇斗争,不怕牺牲。

4.党员的权利

      (1)参加党的有关会议,阅读党的有关文件,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。
      (2)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,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。
      (3)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。
      (4)在党的任何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,向党负责地揭发、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,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,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。
      (5)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、有被选举权。
      (6)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,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,其它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。
      (7)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题下,可以声明保留,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。
      (8)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、申诉和控告,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。
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。预备党员的权利,除了没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,也同正式党员一样。